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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已经多次在国际电信会议上宣传了其共建共享5G网络的做法,但从企业管理的角度看,无论是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的共建共享,还是中国移动和中国广电的共建共享,都不是稳定结构,很难长期稳定存在。
虽然共建共享协议在实施中已经不断深化,但基本框架仍没变。
一、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的共建共享:
目前共建共享已向4G网络、向低频段延伸。
二、中国移动和中国广电的共建共享协议:
最初,中国广电和中国移动签署的1:1建设700MHz的5G网络,但后期由于种种原因,中国移动全盘接手了网络的建设,且拥有了全部网络资产。中国广电仅保留了购买50%资产的权力。中国移动也得以将700MHz和2.6GHz综合考虑,以降低运维成本。
三、网络建成后的运行维护。
在共建共享协议中,都明确提出了建设者负责维护。
四、网络运维成本分摊。
在两个共建共享协议中,都对网络服务费或结算提出了原则性解决方案。
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的协议明确,“双方将秉持共建共享效益最大化、有利于可持续合作、不以盈利作为结算手段的原则,坚持公允、公平市场化结算,制定合理、严谨的结算办法。”
中国移动和中国广电的协议明确,“中国广电按双方基于公平合理协商的条款向中移通信支付网络使用费”。
从原则上讲,这么做合情合理公平公正,但在实施时,难免出现利益冲突。因为共建共享的两个运营商,既是合作伙伴,同时也是竞争对手。环境又在不断变化,很难做到利益均衡,尤其是在基层。
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①某地广电用户在网络使用高峰期,速度明显变慢,被质疑被当地的移动企业“限速”了。
②电信联通合作在某地的弱势运营商(通常该地的共建共享网络的使用者、受益者,网络主要由另一家负责建设维护),其用户在某个时间段或某个地域时,感觉到网络速度变慢。
这有一个重要的背景是,中国广电、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在某地积极推广低价大流量套餐发展用户,这部分用户给网络带来了压力,但提供网络服务的运营商并没有从中受益,还可能面临用户流失风险。由于用户数在不断变化,这使得基层运营商之间出现了明显的利益冲突,又没办法解决,因此悄悄采取了“限速”的做法。
虽然这种“限速”还是少量的,但其也反映了目前运营商之间的共建共享协议并不是一个稳定结构。要解决这一问题,只有积极推进网络中立,并按照商业合同,公平、公正地向不同的运营商提供网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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