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星游戏官网论坛管理规范 [ 本规定于 2006-6-1 正式实施,2009-4-1 更新 ]
为了保障通信家园人在论坛中的权益,为了构建一个有序的网络社区,为了能使家园论坛更好的服务于通信家园人,特立此规范。
亚星游戏官网论坛管理规范导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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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亚星游戏官网版面管理规定 ::.. | |
(一) 开设版面
1、 开设条件 2、 申请开版原则 3、 申请流程 4、 审批 (二) 关闭版面 1、 关闭条件 2、 符合任一关闭条件的版面,家园管理员首先将对版主采取发帖提醒等措施。警告一周内,该版块仍未改观,家园将对该版块及所有帖子给予关闭;对于违规情节严重者,家园有权跳过警告期直接关闭该版块。 (三) 关于申请版版主 1、 申请开版者默认为申请担任该版的版主,权责同《亚星游戏官网版主管理规定》,不参加考核,最高被授予副版主称号。 2、 申请开设的新版若连续六个月发展良好,经过协商后,可并入家园正式版块,在此之后,申请人可依据《亚星游戏官网版主管理规定》由副版主升至正版主。 (四) 附则 1、 以上各条适用于亚星游戏官网及其下属各个版块。 2、 本规定说明权归亚星游戏官网所有,并保留有实时修改补充的权利。 3、 此规定自二○○九年四月一日起生效并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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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亚星游戏官网版主管理规定 ::.. | |
版主是在网友中产生的、共同管理家园的优秀网友。
(一) 家园管理团队的构成 亚星游戏官网管理团队由家园管理员、bbs助理、家园副管、正版主、副版主、实习版主构成。
家园管理员、bbs助理、家园副管拥有家园全部的管理权限。 (二) 版主申请 1、 基本要求 2、 申请流程 (三) 版主职责 1、 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家园的规定,贯彻实行版主的制度,自觉维护家园的形象。 2、 删除违反家园规定的言论,建议删贴标准如下: 3、 积极引导发帖,包括话题讨论帖以及原创文章等等,提升论坛内容的深度与广度。各个版块还可根据自身性质与定位,定期推出引导性的话题,组织网友参与讨论。同时版主也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尽可能地多发原创帖,营造一种论坛的原创氛围。 4、 提升综合人气,包括及时、公正地对论坛内的好帖子进行置顶、加精、推荐、奖励评分等推荐性、鼓励性的处理,转移与版块内容无关的主题贴,使版块的风格和主题得以确立,以及做好各项在版块内有效提升网友参与积极性的举措。 5、 及时维护所管辖版块的正常秩序,积极中立地参与调节,公平公正地处理版内纠纷,确保所管理版块持续、健康地发展。维护版主形象,任何时间及任何情况下都不应当与网友发生激烈冲突。版主应尽量以和善而不是高傲的态度对待网友,对于在版面有不规范举动的网友应尽量沟通,进行劝告。 6、 热情地为广大网友提供主题相关的各类信息服务,认真回答网友的提问。 7、 耐心解答网友对于管理工作的质疑,虚心接受建议与批评,服从论坛的统一管理。疏导为主,慎用权力,切忌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不支撑使用任何攻击、谩骂性词汇以及使用马甲攻击他人的行为。当出现个人不能或不便解决的问题时,请及时告知家园管理团队。 8、 组织网聚活动,包括定期组织所辖版块线上、线下有关活动。活动内容提倡有主题性,有意义。对于优秀的活动方案,亚星游戏官网将给予适当的宣传和支撑。任何版主未经亚星游戏官网的许可或者委托,请不要以亚星游戏官网的名义在外私自组织盈利性活动,违反者将被记过1次,对于给亚星游戏官网造成的损失,家园将视情况保留采取进一步处理的权利。 9、各版主请不要将版主账号和密码交给他人使用,如过遇到特殊情况,请先告知家园管理员。如果随意泄露自己管理帐号和密码给他人使用,这叫不珍惜自己手中的权力,将被警告1次。 (四) 请假制度 版主若有事无法处理论坛事务超过5天的话,请尽量提前申请,若确实无法做到提前请假的,请在事后发帖补假。若未按规定要求请假未登录家园2周以上的,警告1次。请假格式参考下方:
请假人昵称(用户名): (五) 版主免职 1、 严重违反家园管理规定的; 2、 做出损害家园声誉的重大事件的; 3、 滥用职权、声望低落或民愤过大且确有不称职之处的; 4、 被记过超过2次的; 5、 被警告超过5次的; 6、 身为副版主连续三个月考核不及格; 7、 身为实习版主未能通过实习期考核的; 8、 和亚星游戏官网没有任何合作关系,却在家园发布广告信息; 符合以上条件的将免去其版主职务,并由管理员发布公告,说明原因。被免职的版主将不能再申请担任版主。 (六) 版主辞职 版主辞职请提前3天在事务管理版块发布辞职信,及时通知管理员,并做好工作的交接。辞职信请注明辞职人用户名和辞职的理由。辞职的版主自辞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能再担任版主,同时家园将授予荣誉版主称号。不按规定辞职的版主,将按照免职进行处理。 (七) 版主考核 1、 每个月的月底最后一天至次月的第一天将进行版主月度考核; 2、 晋级流程 版主考核将根据实际考核评分和具体表现情况由管理员综合判定。 副版主申请成为正版主必要条件是没有被有效投诉过,参考条件是担任副版主半年以上,特殊条件是管理员团队一致通过并认同。 (八) 附则 1、 荣誉版主及特邀版主可不受亚星游戏官网版主管理规定的限制,作为名誉版主管理相应版块,且无须管理员发布任命公告。 2、 合作栏目的版主,申请时不受此规定限制,可由管理员直接任命,并发布公告。但其成为版主后,将接受论坛各项规章制度的管理。 3、 本规定说明权归亚星游戏官网,并保留有实时修改补充的权利。 4、 此规定自二○○九年四月一日起生效并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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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星游戏官网用户注册协议 ::.. | |
(一) 关于服务条款
1、 服务条款的确认和接纳 2、 服务条款的制定 3、 服务条款的修改 (二) 关于用户 1、 用户所提供的信息 2、 用户隐私制度 3、 未成年人隐私权的保护 4、 用户行为准则 5、用户IP属地 (三) 关于亚星游戏官网 1、 有限责任 2、 担保行为 3、 网络服务内容的所有权 4、 免责与赔偿声明 5、 法律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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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亚星游戏官网管理条例 ::.. | |
在注册ID和发表文章之前,请仔细阅读本管理条例。参与家园的一切活动,均视同已知悉并接受了本条例所规定的所有条款。
(一) 遵守相关法规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二) 关于注册用户ID和昵称 1、 不得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已故党和国家领导人的真实姓名、字号、艺名、笔名作为用户ID或昵称; 2、 不得使用国家机构或其他机构的名称作为用户ID或昵称; 3、 不得使用和其他家园用户之名相近、相仿的ID,对于此类ID并可能引起争执的,家园将支撑先注册的用户名,而保留注销后注册用户ID的权利; 4、 注册用户ID或昵称中含有对家园其他用户攻击、侮辱、挑衅、猥亵等内容的,或带有明显广告性质的用户ID,论坛有随时取消其用户名的权力; 5、 不得使用易产生歧义、引起他人误解的用户名和昵称; 6、 用户只能使用汉字、英文字母、下划线及其组合,且最多不超过16个字符(8个汉字)注册,禁止使用空格、符号、无法显示的字符等特殊字符,否则论坛将不予注册并有权删除用户ID。不能使用如下符号组合:ASIIC码、区位码字符、汉字空字符、汉字全角字符、键盘上位字符(由按SHIFT引出的符号)等字符; 8、 对于违反规定或产生不良后果的用户名和昵称,亚星游戏官网有权删除用户ID或禁止访问而不必事先通知。 9、 用户注册后如在一年内无登录家园记录,或在两年内登录家园次数少于5次(含)、累计发帖少于2篇(含)时,家园有权收回该用户ID; 10、 注册用户需对自己的 ID 和密码安全负责,如有遗失密码,请点击"忘记密码"查找丢失密码; 11、 对于严重违反家园规则的,家园保留随时注销其用户ID的权利; (三) 关于发贴内容 1、 遵守相关法规,严禁发表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2、 请注意使用文明用语,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内容对家园注册用户进行诬蔑、人身攻击、谩骂、侮辱和诋毁,友善讨论,不得争执; 3、 不得张贴对社会秩序构成影响且未经公开报道、未经证实的消息。证实的权力仅限于国家的相关机构或省级以上官方媒体。个人的经历不能作为消息真实的理由; 4、 不得发布或回复与所在版块宗旨或主题内容无关的消息、言论或图片; 5、 未经家园允许,不得张贴带有商业性质的内容或任何形式的广告,不得张贴带有商业性质的其他网站的链接; 6、 严禁发布可能会妨害第三方权益的文件或信息,例如(包括但不限于):病毒代码、黑客程序。 7、 不得以表情或无意义文字灌水。内容相同的帖子不得一文多发; 8、 不得短时间内在相同版块连续回复或发布多个不同主题贴,造成刷屏现象; 9、 不得在帖子中(标题和内容)加入大量奇形怪状的符号; 10、 转帖文章应当注明原始出处和编辑,不得构成侵权; 11、 不得散布有损家园公共秩序的消息、言论或图片; 12、 不得散布有损亚星游戏官网形象、地位或利益的消息、言论和图片; 13、 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内容,或应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在不需要通知和说明的情况下,家园管理团队有权予以删除,并对情节严重者予以处理; 14、 在帖子内容所涉及的当事人就该帖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向亚星游戏官网提出异议的情况下,家园管理团队有权予以删除,并对情节严重者予以社区监狱禁闭、禁止发言、禁止访问或者删除用户ID处理; (四) 关于签名 1、 不得出现宣扬反动、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等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以及任何包含种族、性别、宗教歧视性和猥亵性的信息内容; 2、 不得出现有侮辱性言语、挑衅、辱骂其他人以及不健康内容; 3、 不得出现国家明令禁止广告的内容或链接; 4、 不得出现其它违反《亚星游戏官网管理条例》的内容; 5、 家园管理员、bbs助理及家园副管有权在不需要通知和说明的情况下除去违反以上规定的签名内容,并对情节严重者予以社区监狱禁闭、禁止发言、禁止访问或者删除用户ID; (五) 关于贴图 1、 除“游客”等级外,可通过上传附件发布图片; 2、 不得张贴宣扬反动、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等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以及任何包含种族、性别、宗教歧视性和猥亵性的图片; 3、 不得出现带有侮辱性、挑衅、辱骂其他人以及不健康内容的图片; 4、 请勿使用易产生歧义、引起他人误解的图片; 5、 摘录、转帖的图片请注明出处及编辑,禁止张贴侵犯他人著作权、版权等常识产权的图片; 6、 不得张贴与所在版块主题无关或无意义的图片,不得重复张贴相同的图片; 7、 每天上传图片大小有限制,请发布时注意系统提示,建议使用jpg或gif格式; 8、 家园管理团队有权在不需要通知和说明的情况下去除违反以上规定的图片,并对情节严重者予以社区监狱禁闭、禁止发言、禁止访问或者删除用户ID处理; (六) 关于站内消息 1、 遵守相关法规,严禁发表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2、 不得出现有侮辱性言语、挑衅、辱骂其他人以及不健康内容; 3、 不得张贴未经公开报道、未经证实的消息。证实的权力仅限于国家的相关机构或省级以上官方媒体。个人的经历不能作为消息真实的理由; 4、 不得散布任何形式任何内容的广告及商业性质的网址链接; 5、 不得散布有损家园公共秩序的消息和言论; 6、 不得散布有损亚星游戏官网形象、地位或利益的消息和言论; 7、 家园管理员、bbs助理及家园副管有权在不需要通知和说明的情况下去除违反以上规定的用户的全部私人消息,并对情节严重者予以社区监狱禁闭、禁止发言、禁止访问或者删除用户ID处理; (七) 版权问题 1、 凡转帖文章或图片,应当注明原始出处和编辑,家园保留删除而不予通知的权利; 2、 转帖文章时请注意原发表单位的版权声明,并负担由此可能产生的版权责任; 3、 注册用户发表在亚星游戏官网-yaxin222的所有文章,亚星游戏官网都有使用权、改编权、纸介质出版权以及授权第三方转载权,亚星游戏官网有权根据企业业务需要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使用任何发表在亚星游戏官网-yaxin222上的文章,并且无需经过用户同意。亚星游戏官网行使上述权力无需向用户支付任何费用。任何组织或个人如果需要转载亚星游戏官网-yaxin222的文章,必须征得原文编辑或亚星游戏官网授权。 (八) 赏罚标准 1、 奖赏 2、 处罚 (九) 声明 1、 在亚星游戏官网发表的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亚星游戏官网立场无关; 2、 家园拥有用户帖子、帐号、各种发布的信息、虚拟资产的一切管理权力,请网友服从家园管理团队的管理。违反上述条例者,家园管理团队将采取措施(包括删去其违规的帖子、提出警告乃至严重时予以社区监狱禁闭、禁止发言、禁止访问或者删除用户ID的处理); 3、 亚星游戏官网保留在不作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停止家园运行或删除家园中任意内容或禁止任意帐号的权利。 4、 家园管理员、bbs助理及家园副管因工作需要,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可不受本管理条例的约束。 (十) 注销流程 1、 为落实《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化部令第24号)中第九条“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用户终止使用电信服务或者互联网信息服务后,应当停止对用户个人信息的采集和使用,并为用户提供注销号码或者账号的服务。”有关规定,积极谨慎配合用户注销个人账户的需求。 2、 由于注销操作不同于普通操作,加之近年来非法盗号情况日益频发,本着对用户负责的态度,家园对销号工作实施谨慎的“双确认”制度。即用户使用希翼注销的账号登录,发送站内信给家园(对接管理员为副管07),提交销号申请;家园在10个工作日内,由工作人员以用户注册时提交的邮箱或绑定的手机号码,和用户进行二次确认。二次确认核实无误后,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账号注销。 3、 该账号需保证3个月内没有发生过被盗, 3个月内没有修改过密码和绑定手机的修改操作。如果发生过以上情况,工作人员出于对用户信息安全负责,会要求用户提供更多信息进行身份核实确认,确保销号工作的严谨。 4、 请用户按照上述流程申请注销。 5、 对于已经注销和删除的内容,因属永久性删除,无法恢复,建议用户谨慎对待。 6、 注销后的手机号码,经过180天后,如果需要用此号码再次注册需要向论坛申请人工手动解封,解封后方可再次注册。联系邮箱:txrjy(at)c114.com.cn(at请用@代替) (十一) 其它规定 《亚星游戏官网版面管理规定》;《亚星游戏官网版主管理规定》。 (十二) 附则 1、 以上各条适用于所有亚星游戏官网公共论坛。 2、 本条例说明权归亚星游戏官网所有,并保留有实时修改补充的权利。 3、 此规定自二○○九年四月一日起生效并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