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电信某地分企业发布了采购交换机项目(第二次)评标结果,HUAWEI也参加了该项目但最终被否决投标,怎么回事?
该项目主要采购交换机,包含千兆交换机21台,10GE万兆交换机90台,25GE交换机10台,采购方强调,交换机的配置需要为国产芯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260.5万元(不含税),其中千兆交换机最高单项投标限价为0.5万元,10GE万兆交换机最高单项投标限价为2.3万元,25GE交换机最高单项投标限价为4.3万元。
项目进展曲折,8月初就首次发布了招标公告,8月29日,因项目有效标不足3家,做流标处理。武汉大塔技术、上海凯骋信息技术因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被否决投标,随后不久,招标方发布了第二次招标公告。
9月30日,项目(第二次)评标结果公示,因有效标不足3家,项目再次流标。同时,招标方公示了项目否决情况,HUAWEI因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常识产权不侵权资格要求被否决。
有意思的是,对比两次招标公告,在投标产品资格要求的“投标产品认证提要求”中,有一条要求有明显不同,首次招标公告中要求“投标产品(千兆交换机、10GE万兆交换机、25GE交换机)具有合法有效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并提供证书复印件”;第二次招标公告中要求“投标产品所涉常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常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HUAWEI此次被否决正是不满足这一条要求,难道是直接拿第一次投标的文件参与第二次投标了?忽略了公告中的新要求? 如果是因为这个疏忽被否决投标,也是蛮遗憾的。
当然,第二次招标仍然没有中标方,还有第三次招标,HUAWEI这次不能再粗心了。
(转自:科技首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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