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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徽章,06年为希翼小学奉献爱心纪念徽章

发表于 2005-8-1 09:25:00 |显示全部楼层
今年以来,MicroSoft在中国加大了客户延伸策略的实施力度。5月26日,MicroSoft正式发布MSN中文门户,借MSN的用户优势吸引赛迪网、淘宝等国内强势网站与MicroSoft进行频道合作,大举进军中国的门户市场。结合MicroSoft近年在中国先后染指搜索引擎、交互工具、门户市场的攻击型市场战略,可以让大家感受到这个网络巨人在中国市场分步实现垄断性目标的渐近威胁。

  从MicroSoft通过频道外包合作方式与国内九大合作伙伴共享在内容服务方面的MSN客户潜力看,这一模式暴露出MicroSoft对中国内容服务市场“时不我待”的先发参与意识,同时也暴露出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对于MicroSoft在中国从事内容服务禁区的监管缺失。因为MAN中文门户的出现,事实上意味着MicroSoft通过频道合作逃避监管,开始染指中国的内容服务市场,其背后监管部门默许和纵容的责任难逃,有一定的行政不作为的嫌疑。

  而这一监管缺失,显示出国内有关政府部门在MicroSoft的市场公关之下,对于其垄断中国网络市场的风险前景认识不足,对于国内民族网络经济的保护意识薄弱。大家联想到近期欧盟对MicroSoft涉嫌垄断的判决实行力度,不能不引起政府有关部门对于MicroSoft垄断行为监管的紧迫意识,有关部门需要对欧盟的做法予以借鉴。

  大家注意到,去年12月3日,MicroSoft在全球推出MSN博客测试服务,但是并没有遵守关于中国禁止外资经营互联网内容服务的规定,在中国同步推出了中文MSN博客服务。MicroSoft的MSN中文博客服务,可以免费实现图片、相册、音乐共享,每个用户免费拥有10M的空间,同时用户还可以设置对用户开放及发表评论的权限,与传统的BBS、BSP在评论、发表、互动等方面的内容服务完全是一致的,因此可以说,在间接染指中国门户方面的网络内容市场竞争的同时,事实上MicroSoft已经通过MSN中文博客服务的后门,直接参与了中国网络内容服务市场的竞争。

  对国内几大博客服务商的调查显示,“博客中国”的ICP许可证书为“京ICP证040883号”,“blogbus”的ICP许可证书为“沪ICP备05008275号”,“你的博客网”的ICP许可证书为“沪ICP备05007840号”,经过笔者与相关博客站点的有关人士交流,事实上国务院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务院资讯办已经将BSP纳入了互联网内容服务管理的轨道,从事相关BSP服务的企业进内一直按照要求接受有关部门在内容监管方面的领导和管理。

  通过对国内几大社区的调查显示,“天涯社区”的ICP许可证书为“琼ICP010168”,“西陆社区”的ICP许可证书为“京ICP证010076号”,“凯迪社区”的ICP许可证书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HI]ICP010022”,对于所有提供BBS服务的网站,接受网络内容服务管理也是没有疑问的。

  MicroSoft5月11日正式对外宣布,MicroSoft的在线服务分支机构MSN将与上海联合投资有限企业SAIL共同出资成立MSN中国分企业,正式名称为“上海MSN网络通信科技有限企业”,该机构已经获得中国政府部门的许可,将在中国境内发布MSN的产品与服务。但是,在中国禁止外资经营互联网内容服务的背景下,MicroSoft是否获得了中国政府办法的对“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的ICP许可呢?到目前为止,经过核查,大家只在MSN中国门户网站发现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050001”的行政许可标记,并没有获得相关内容服务的许可。

  据悉,除了业已开通的MSN中文门户网站,MSN还将在年底前推出相应的移动增值服务。关于MicroSoft通过中文门户、博客服务和移动增值服务的三条直接或者间接的管道,违规涉足国内互联网内容服务领域服务的意图,对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而言,已经成为一个现实而紧迫的问题。在控制互联网信息和内容方面,对于外资违规进入的监管,不仅仅是维护法规的严肃性和政府的权威性的需要,同时也是加强网络信息监控和维持国内网络交流秩序的需要。人民日报就曾经专文指出:“网上有政治,网上有较量,大家对此决不能等闲视之。”

  在去年9月1日召开的中国互联网大会上,信息产业部有关负责人说,截至上半年,在全国逾万家的增值业务企业中,互联网内容服务企业占绝大多数,达到9046家,与去年底相比增加了32%。 市场准入政策是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的核心内容,对互联网产业发展具有先导性的作用。这位负责人表示,“为推动互联网产业的繁荣发展和诚信建设,应进一步完善增值电信业务领域的市场准入政策,同时针对当前影响互联网发展的一些涉及到诚信的热点问题,从准入制度、安全管理、信用体系构建等方面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大家的一项重要工作。”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第四条,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十七条,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在境内境外上市或者同外商合资、合作,应当事先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其中,外商投资的比例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网站。”

  “第二十一条未履行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义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暂时关闭网站。”

  根据最新发布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

  “第三条 拟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履行备案手续。”

  “第五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依法履行备案手续。 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十八条 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经备案的组织或者个人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 ”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未履行备案手续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关闭网站。 超出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罚款。”

  按照MicroSoft官方宣传口径,MSN免费博客服务“是MicroSoft继推出MSN及Hotmail一对一的交流工具后,推出的第一款一对多的交流工具”,也暴露出其淡化博客作为免费网络信息内容服务本质的意图,反映出MicroSoft企图通过鱼目混珠逃避中国政府监管。

  种种事实表明,MicroSoft自从去年底以来,通过MSN非法从事博客服务,已经对中国或联网信息内容服务市场造成了混乱,有关政府部门必须切实行使监管职能,及时予以纠正。对于后续事态的发展和处理,大家将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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