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未听说给用户供电、供水还要电力、自来水企业交钱!
但为用户提供网络,提供移动服务或有线网络却经常受到物业、学校、社区甚至村委会等等的-难。这些单位利用运营商间的竞争关系,提出各种各样的要求,不给各种高额费用,就不能进入铺设网络,不能架设基站。
为了发展业务,运营商员工处处当“孙子”不说,还得打点各色人物,包括小区看大门的大爷,学校宿管的阿姨,以及各种关键人物!
通信运营商为此苦恼不堪!
不过,现在的通信运营商不再总是过去的软柿子,任人宰割了!
有时候也能团结在一起,对不合理的要求说”不“!
典型案例:河南安阳文峰区宝莲寺袁薛庄村被迫停止通信服务事件
2019年12月,河南安阳文峰区宝莲寺袁薛庄村村委会擅自将袁薛庄村内光缆剪断,运营商抢修人员到现场进行抢修发现部分地上杆路已经被拔出,无法修缮,导致村内通信用户宽带无法使用,手机信号逐渐减弱或消失,出现无法拔出或接听电话,无法上网等现象(包括119,110,120等应急电话)
经沟通了解,村委会提出通信光缆必须入地,而且已为各运营商做好预埋并穿了光缆,如需使用需要出一定的租赁费用或一次性购置费用约十几万元。
对此,三家运营商没有妥协!而是联合发布公告,被迫停止了该村的通信服务。
关于文峰区宝莲寺袁薛庄村被迫停止通信服务的公告
尊重的袁薛庄移动联通电信手机用户:
为解决贵村的信号覆盖、流量、宽带及语音通话需求,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中国铁塔在贵村部署了通信设备,一直保障者全村村民正常的通信服务。但近期接到贵村村委会通知运营商到现场沟通线缆入地事宜,各企业高度重视此事,多次与村委会进行协商。村委干部表示必须入地,已为各运营商做好预埋并穿了光缆,如需使用需要出一定的租赁费用或一次性购置费用约十几万元。
因《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四十八条、《河南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等均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动或者迁移他人的电信线路及其他电信设施;遇有特殊情况必须改动或者迁移的,应当征得该电信设施产权人的同意,由提出改动或者迁移要求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改动或者迁移所需费用,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故无法承担村委会提出的购置费用,且村委会目前提供的地埋光缆不符合通信条件,无法迁改。
经双方多次沟通协商未果,12月23日下午15点左右村委会擅自将袁薛庄村内光缆剪断,运营商抢修人员到现场进行抢修发现部分地上杆路已经被拔出,无法修缮,导致村内通信用户宽带无法使用,手机信号逐渐减弱或消失,出现无法拔出或接听电话,无法上网等现象(包括119,110,120等应急电话)。
鉴于此,请广大村民知悉,运营商及铁塔企业暂无法提供贵村内手机通信相关的服务,也不再受理贵村的网络信号投诉,各位村民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联系村委会,谢谢支撑。
特此告知,请广大村民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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