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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28 13:04:00 |显示全部楼层
  一些相关媒体都用在显著位置刊登了中国移动将实行新的客户入网服务合同。据报道,此次中国移动新的用户入网服务协议以《合同法》、《电信条例》、《电信服务规范》为依据,基本取消了以往的几大有争议的条款。其中,首当其冲的是取消了“移动企业具有单方面说明权的规定”等条款;明确了运营商进行网络扩容、调整、App升级、服务内容、方式、资费变更时,有义务提前进行公告或通知;另外,明确了运营商的告知义务、告知时限、损失赔偿责任;此外,增加了基础服务承诺内容。将客户承担的义务简化到4项,而运营商义务增加到13项。基本服务承诺达到18项,体现了为用户充分服务的理念。

    看到这条资讯,笔者深感高兴。为中国移动,也为消费者。长期以来,电信运营商的服务质量问题一直是久而不决的事情,关于电信服务的投诉总是居各种投诉之首,每年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及其前后的那段时间,运营商的日子都不好过,来自社会的、主管部门以及媒体的批评之声不绝于耳。而运营商往往只是在这个特殊的日子用几句承诺敷衍了事,“风声”过后依然我行我素。之所以如此,就是因为这些承诺没有形成类似于合同那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当然没有多大的约束力。就象犯了错的人答应以后不再犯一样,只能从信用道德的力量上加以约束。

    笔者之所以感到高兴,是因为此次和以往不同。此次中国移动看起来是动了真格了。中国移动要修改以往弊病多多的合同格式和内容,并且加进去了一些有利于消费者的内容。一旦这些内容以合同的形式出现,就具有了法律效力,消费者就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高兴之余,笔者感觉到还有欠缺之憾。

    据报道,此次中国移动新的客户入网服务合同经过信息产业部、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社科院等专家、学者和部分消费者代表的修订讨论。笔者认为,如果这个合同能公开征询广大消费者的意见则就更好了。试想,信息产业部、消协、专家以及部分消费者代表,充其量只能代表他们各自的意见,并不是说这些人不愿意把建议和意见提得全一些,但少数人毕竟力量有限,必有想不到的地方。他们所能想到的并非就是全部。现在,人们的沟通形式这么发达,互联网、报纸等都使向广大消费者征求意见成为可能,运营商何不充分利用之。当然,消费者素质良莠不齐,难免有的人在中故意捣乱,运营商可以好的意见采纳,明显的故意捣乱不要去理他。根据广大消费者提出建议,并结合运营商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来的合同,应该是一份你认可我认可大家都认可的合同,如果按照这样的合同实行,运营商也就不必再怕3.15了。

    另外,中国移动行动起来了,电信、联通、网通呢,还有铁通和卫通,是不理也该有所动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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