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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前沿] IPTV又遇专利门? (2006-3-8)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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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8 15:38:00 |显示全部楼层

   

  【导读】在IPTV遭遇广电门以后,IPTV又将遇专利门,极有可能重蹈中国DVD产业陷入专利陷阱的覆辙

  在IPTV遭遇广电门以后,又有消息称,IPTV又将遇专利门,极有可能重蹈中国DVD产业陷入专利陷阱的覆辙。   


  近日,一份信产部电信研究院的研究报告指出,目前中国运营商看好的IPTV标准MPEG-4或H.264已出炉专利费收取标准,其共同点是,除向设备商、终端厂商收取专利费外,都开始向运营商收取专利费。

  根据专利组织公布的材料,其中,MPEG-4向运营商既要收入门费,还要按每次播出节目收取费用;H.264除了上述两项费用,连每次复制光盘都收取费用。此外,运营商缴纳的入门费并非一次性的,而是每年都要交,而且用户数越大的交得越多,像中国运营商很可能收取入门费的上限,一年至少30万美金。

  报告起草人、信产部电信研究院通信标准研究所魏凯称,这种收取方法对中国极为不利,因为中国用户群庞大本来是降低运营商成本的优势,但按照用户数来收取不同的专利费,中国肯定吃亏;而且每年都交,专利费相当于无止境;另外,每播放一个节目还要收取专利费,更是昂贵。

  另外,在破例向运营商收取专利费的同时,甚至MPEG-4和H.264专利还存在重复收费以及还有其他专利持有企业再度收费的可能。

  目前,MPEG-4 的专利费用是由MPEG LA 来收取,而H.264专利费则是MPEG LA和Via Licensing两家同时来收取,所以中国企业必须要向MPEG LA和Via Licensing两家支付使用H.264专利费,这就存在重复收费。

  但是MPEG LA和Via Licensing两家的专利池专利并没有包括H.264专利中所有的重要专利。这意味着一旦没有向MPEG LA和Via Licensing两家授权的但持有 H.264专利重要专利的企业还可以再次要求收取专利费用,其有重蹈中国DVD产业陷入专利陷阱的覆辙。

  其前中国DVD产业就遇到过先是6C联盟收取专利费用,然后是3C联盟以及其他企业跳出来再次收取专利费用,使得中国DVD产业陷入专利陷阱而名存实亡。

  但是由于上述专利费标准是去年10月份出台,远远落后于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于前年在全国5省市基本采用MPEG-4或H.264建设IPTV试验网的时间,当时,中国企业显然是忽略了MPEG-4或H.264这两个洋标准在专利费用的猛烈程度,其不仅向设备商、终端厂商收取专利费外,甚至向运营商收取专利费;另外,还基于用户数以及播放节目数来收取不同的专利费。

  而当IPTV市场逐步做大的时刻,有数据预测,2008年我国IPTV用户数可能将达到8百万用户。如果大家按照年均每户400元消费来算整个IPTV市场规模到2008年将达到32亿元,MPEG-4或H.264这两个洋标准开始发力制定了上述专利费标准,有乘火打劫的痕迹,这与6C联盟等组织在DVD标准上的运作方式毫无二致,使得中国IPTV产业有可能重蹈中国DVD产业陷入专利陷阱的覆辙。

  而在此前遭遇了数字电视的阻击,和电信和广电两大部门在IPTV的监管权以及利益分配上存在争议,以及IPTV仍然存在内容匮乏等问题,这次IPTV又遇专利门的问题,

  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 IPTV的发展,毕竟现在IPTV业务的接触用户人群也充其量也只有1%的用户渗透率,与10%以上的用户渗透率仍然有很大的距离,而IPTV业务在运营模式上问题不少。

  而易观国际发布一份报告还指出,“IPTVtoTV”在未来三年内的投资价值最低。由于未来三年内其行业投资价值很低,所以易观国际不建议风险投资进入“IPTVtoTV”产业。

  当然,中国IPTV产业仍然也有可能摆脱这个专利陷阱,此前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于前年在全国5省市基本采用MPEG-4或H.264建设的IPTV网络只是商用试验网,还不是正式商用网,由于这样的专利陷阱的存在,两大IPTV网络运营商极有可能会谨慎考虑是否使用MPEG-4或H.264标准,毕竟中国拥有自主常识产权的IPTV标准AVS经证实,前几天已经得到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通知,AVS视频部分将颁布为国家标准,标准号GB/P 20090.2-2006,由3月1日起正式实施,而音频、移动视频、系统、数字版权管理等部分将在今后相继审批、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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